检测的小伙伴注意啦!燃气锅炉房环保竣工验收检测事项要求

发布时间:2020-11-18 点击:2573 次

1.燃气锅炉竣工验收监测负荷应不低于其额定功率的75%;

2.20t/h及以上的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的热水锅炉,以及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;

3.验收前应明确其具有环评和环评批复,验收执行标准及所测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要求;

4.现场使用手机对项目区进行定位,观察周围环境后绘制项目区平面图;

5.确定锅炉房供热面积和主要供热区域;

6.拍照记录锅炉房主体,内部布局,验收的锅炉主体;锅炉铭牌照片,鼓风机及鼓风机铭牌照片,水软化设备(如果有)及铭牌照片;

7.询问现场情况,记录验收锅炉型号,项目建设日期,试运行日期,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环保设施资金投入;

8.确定是否配备低氮燃烧设施,余热回收装置,如配套建有此类设备,记录设备型号,建设日期及投资金额;

9.确定是否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,如安装,记录设备厂家,设备型号,在线设备的安装时间,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数据联网上传情况;

10、如涉及水染化设备,该设备会产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弃物,确定是否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,是否签订危废处理协议。

11、清楚项目区废水的排污流程,注明是否处理,以及排入市政管网后下游接收的污水处理厂。(一般是清洁废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