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发布时间:2020-07-09 点击:4163 次

    自2018年4月22日起,新建燃气锅炉执行该标准中表1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SO2:10mg/m³、NOx:40mg/m³、一氧化碳:95mg/m³、颗粒物:20mg/m³)
    2020年9月30日前,在用燃气锅炉执行GB1327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。(SO2:50mg/m³、NOx:150mg/m³、颗粒物:20mg/m³)
    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燃气锅炉执行该标准中表1规定的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SO2:10mg/m³、NOx:60mg/m³、一氧化碳:95mg/m³、颗粒物:20mg/m³)
    此外《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还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。